******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高分子新材料车间防眩板产品检测服务直接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2024-JTFGS-FW-167)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高分子新材料车间防眩板产品检测服务直接采购
采 购 人:******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电话:0354-****** )
项目监督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法务审计部(电话:******)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12时至2024年11月115日12时
******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高分子新材料车间防眩板产品检测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采购限价:30573元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0573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1 | 防眩板工厂合格检验证书检测服务报告 | 防眩板工厂合格检验证书、检测报告 | 30573 | 6% |
二、成交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单位业绩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三、 成交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21 年 1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