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饲料用早籼谷,年份:2024,产地:浙江温州,数量:137.08吨, 1个标段。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水分 | 杂质 | 镉 (mg/kg) | 色泽 | 气味 | 储粮地点 | 包装方式 | ||||||||||||
温州001 | 137.08 | 早籼谷 | 2024 | 浙江温州 | 12.0 | 0.7 | 0.234 | 正常 | 正常 | ******集团瑶溪库P38 | 散装 |
2质量: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 11月4日至11月7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8仓。
联系人:南超伦,联系电话:******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2024年11月25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储粮库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若需在非工作日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
2、交货地点: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38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包装、装卸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三、结算办法:
******有限公司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货款结算: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一)粮食短少。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且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按竞得方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二)粮食溢余。该仓全部销售出清后,若竞得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足量提货后仍有溢余,则溢余部分由竞得方按中标价格提货,根据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三)提货逾期。提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竞得方逾期提货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委托方只承担粮食的保管责任,若粮食出现质量变化,委托方应发函告知竞得方,逾期期间产生的质量变化造成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提货逾期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未完成数量履约保证金,逾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还需按每天0.25元/吨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库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使用费。
(四)委托方及库点无故拒绝出库的,竞得方可委托网上粮食交易协调解决或向委托方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有限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车辆在库区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