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高粱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
补遗01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6日18时30分。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9054-项目名称咖啡色防盗门的计量单位‘樘’更正为‘扇’;项目编码******0055-项目名称成品水泥花格窗的计量单位‘2’更正为‘个’”。
三、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电子保函或保单中的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4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方附件)。
四、其余内容不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办事处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
******办事处: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街道高粱产业园区提档升级项目补遗(01)》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11月14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