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医院整体搬迁重建工程项目总平规划方案调整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以北、江云路以西。
二、地类(用途)
医院用地。
三、调整理由
******医院外科综合楼(三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五象〔******医院拟建设三期外科综合楼,申请对项目规划总平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在已建的二期住院楼西北处建设一栋64.76米、15层高的三期外科综合楼以及5层与二期住院楼相连的三期连廊。
(二)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111810.51平方米调整为124533.7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4611.3平方米调整为75965.2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由37199.21平方米调整为48588.51平方米,容积率由1.22调整为1.24,建筑密度由19.86%调整为22.22%,绿地率由35%调整为35.01%,机动车停车位由1135个调整为1334个,非机动车位由1120个调整为1480个。上述指标调整后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号—1号)。
(二)******医院整体搬迁重建工程项目现场。
(三)******资源局网站(http:// zrzyj.nanning.gov.cn)。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3月14日至******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9室)。
******资源局
2025年 3月13日